![]() | 定義 | ![]() |
期權合約賦予買家權利(並非責任)于指定時間及價格買入或沽出合約的指定資產。如期權被行使﹐沽家則須履行訂定的交收責任。簡單而言期權分認購及認沽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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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購期權
認沽期權則為買賣雙方訂下合約﹐容雀R方有權利(並非責任)以合約訂下的價格﹐于到期日或以前(視乎歐式或美式期權)沽出指定資產。如買方選擇行使期權的權利﹐期權賣出一方須履約接收指定資產或繳付行使價與結算價現金值差額。 - 認沽期權
為買賣雙方訂下合約﹐容雀R方有權利(並非責任)以合約訂下的價格﹐于到期日或以前(視乎歐式或美式期權)買入指定資產。如買方選擇行使期權的權利﹐期權賣出一方須履約交出指定資產或繳付行使價與結算價現金值差額。 - 特種期權
標準化的期權產品通常安排于交易所買賣﹐而近年的非標準化條款的特種期權于場外市場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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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而言期權金由內在值及時間值組成﹐價外期權的期權金全數為時間值﹐只有價內期權含有內在值﹐內在值即行使價與當時指定資產價格差距。
期權金﹕內在值 + 時間值
期權計價模式
Binomial及Black-Scholes為市場上兩種較流行的期權金訂價計算模式。Binomial模式主要假設指定資產價格走勢基於向上及向下的機會率﹐最新的期權理論值將根據當時股價預期值而定。
最初的Black-Scholes模式則用以計算不會派息的歐式認購期權﹐在輸入期權行使價﹑指定資產現價﹑無風險利率水平﹑距離到期日子及波幅素數據于預設算式後﹐即可得出期權的理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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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單一或組合的期權合成策略入市﹐ 對後市方向或波幅作預期後可以不同的對應的期權買賣策略應付。一般較常應用的策略如下。
- 單一策略
- 認購長倉
買入行使價S的認購期權應用 後市看升策略﹐對升幅越樂觀﹐應買入行使價越高(價外)期權﹐以達最高杠杆效應
打和點 S + 已付出期權金
潛在盈利 結算價高于打和點﹕ 結算價 - 打和點
最大虧損 限於已付出期權金 - 認購短倉
沽空行使價S的認購期權應用 認為後市不會上昇或整固﹐沽出認購期權以收取期權金
打和點 S + 已付出期權金
潛在盈利 結算價打低于打和點﹕ 打和點 - 結算價﹐最多只限於所收期權金
最大虧損 無限 - 認沽長倉
買入行使價S的認沽期權應用 後市看跌策略﹐對跌幅越樂觀﹐應買入行使價越低(價外)期權﹐以達最高杠杆效應。
打和點 S - 期權金
潛在盈利 結算價低于打和點﹕ 打和點 - 結算價
最大虧損 限於已付出期權金 認沽短倉
沽空行使價S的認沽期權應用 認為後市不會下跌﹐沽出認沽期權以收取期權金
打和點 S - 期權金
潛在盈利 結算價高于打和點﹕ 結算價 - 打和點﹐最多只限於所收期權金
最大虧損 行使價 - 期權金
- 組合策略
- 馬鞍式長倉
同時買入相同月份行使價S的認購及認沽期權應用 認為後市會大幅波動﹐但未能肯定方向
打和點 1. 較低打和點﹐S - 所付期權金總額
2. 較高打和點﹐S + 所付期權金總額
潛在盈利 1. 結算價低于較低打和點﹕ 較低打和點 - 結算價
2. 結算價高于較高打和點﹕ 無限
最大虧損 限於所付出期權金 - 馬鞍式短倉
同時沽出相同月份行使價S的認購及認沽期權應用 認為後市波幅收窄
打和點 1. 較低打和點﹐S - 收取期權金總額
2. 較高打和點﹐S + 收取期權金總額
潛在盈利 結算價低于S﹕ 結算價 - 較低打和點﹐但只限於期權金總額
結算價高于S﹕ 較高打和點 - 結算價﹐但只限於期權金總額
最大虧損 結算價低于較低打和點﹕ 較低打和點
結算價高于較高打和點﹕ 無限 - 勒束式長倉
同時買入相同月份行使價S認沽及行使價T認購期權應用 認為後市會大幅波動﹐但未能肯定方向﹐涉及成本較馬鞍式長倉低
打和點 1. 較低打和點﹐S - 所收期權金總額
2. 較高打和點﹐T + 所收期權金總額
潛在盈利 1. 結算價低于較低打和點﹕ 較低打和點 - 結算價
2. 結算價高于較高打和點﹕ 無限
最大虧損 限於所付出期權金 - 勒束式短倉
同時沽出相同月份行使價S認沽及行使價T認購期權應用 認為後市會窄幅波動
打和點 1. 較低打和點﹐S - 所收期權金總額
2. 較高打和點﹐T + 所收期權金總額
潛在盈利 結算價低于S﹕ 結算價 - 較低打和點﹐但只限於期權金總額
結算價高于T﹕ 較高打和點 - 結算價﹐但只限於期權金總額
結算價高于S但低于T﹕ 所收期權金總額
最大虧損 結算價低于較低打和點﹕ 較低打和點
結算價高于較高打和點﹕ 無限 - 看好認購跨價
同時買入行使價S認購期權及沽空行使價T認購期權應用 認為後市會溫和上昇﹐涉及成本比單一買入認購期權低
打和點 S + 淨付出期權金
潛在盈利 T - S - 淨付出期權金
最大虧損 淨付出期權金 看好認沽跨價
同時買入行使價S認沽期權及沽空行使價T認沽期權應用 認為後市會溫和上昇
打和點 T - 已收取淨期權金
潛在盈利 結算價 - 打和點﹐但限於已收取淨期權金
最大虧損 T - S - 淨收取期權金- 看淡認購跨價
同時沽空行使價S認購期權及買入行使價T認購期權應用 認為後市會溫和下跌
打和點 S + 已收取淨期權金
潛在盈利 打和點 - 結算價﹐但限於已收取淨期權金
最大虧損 T - S - 淨收取期權金 - 看淡認沽跨價
同時沽空行使價S認沽期權及買入同一月份行使價T認沽期權應用 認為後市會溫和下跌
打和點 T - 淨付出期權金
潛在盈利 打和點 - 結算價﹐但限於T - S - 淨付出期權金
最大虧損 淨付出期權金 - 蝶式長倉
買入行使價S認購(認沽)期權﹐沽空2張行使價T認購(認沽)期權﹐買入行使價U認購(認沽)期權。附帶條件﹕T - S = U-T應用 認為後市波幅收窄
打和點 1. 較低打和點﹕ S + 淨付出期權金 或
2. 較高打和點﹕ U - 淨付出期權金
潛在盈利 1. T > 結算價 > 較低打和點﹕ 結算價 - S - 淨付出期權金﹐但只限於T - 較低打和點
2. 較高打和點 > 結算價 > T﹕ U - 結算價 - 淨付出期權金﹐但只限於較高打和點 - T
最大虧損 限於淨付出期權金 - 蝶式短倉
沽空行使價S認購(認沽)期權﹐買入2張行使價T認購(認沽)期權﹐沽空行使價U認購(認沽)期權。條件﹕T-S=U-T應用 認為後市波幅增加
打和點 1. 較低打和點﹕ S + 已收取淨期權金 或
2. 較高打和點﹕ U - 已收取淨期權金
潛在盈利 1. 結算價低于較低打和點﹕ 較低打和點 - 結算價﹐但限於已收取淨期權金
2. 結算價高于較高打和點﹕ 結算價 - 較高打和點﹐但限於已收取淨期權金
最大虧損 T - S - 已收取淨期權金 或 U - T - 已收取淨期權金
- 馬鞍式長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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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關 指 數 | 恆 生 指 數(由 恆 指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編 纂 , 計 算 及 發 放)* | ||||||||
合 約 乘 數 | 每 指 數 點 港 幣 .00* | ||||||||
合 約 月 份 | ( 短 期 期 權 ) 現 月 , 下 兩 個 月 及 之 後 的 三 個 季 月 | ||||||||
交 易 時 間 (香 港 時 間) | 9:45AM – 12:30PM 2:30PM – 4:15PM | ||||||||
合 約 到 期 日 的 交 易 時 間 (香 港 時 間) | 9:45AM – 12:30 PM2:30PM – 4:00PM #如現貨市場的收市時間有所更改 ,期貨市場的收市時間將根據現貨市場收市時間的改變而自動作出相應調整 | ||||||||
交 易 方 法 | 電 子 自 動 化 交 易 | ||||||||
合 約 到 期 日 | 該 月 最 後 第 二 個 營 業 日 | ||||||||
期 權 金 | 以 完 整 指 數 點 報 價 | ||||||||
立 約 價 值 | 期 權 金 乘 以 合 約 乘 數 | ||||||||
微 值 入 價 | 每 張 合 約 港 幣 .00 , 包 括 所 有 費 用 及 徵 費 | ||||||||
行 使 價 | 行 使 價 根 據 以 下 準 則 訂 定 : 指數點 行使價分隔(短期期權) 2000點以下 50點 2000點或以上但低於8000點 100點 8000點或以上 200點 ( 長 期 期 權 ) 4000點以下 100點 4000點或以上但低於8000點 200點 8000點或以上但低於12000點 400點 12000點或以上但低於15000點 600點 15000點或以上但低於19000點 800點 19000點或以上 1000點
在任何一個交易日,新的連續行使價會被設定或加入短期期權合約內(距離到期日只有五天或以內的現貨合約除外),令到在任何情況下都有行使價比等價行使價高至少百分之十、一個等價行使價及有行使價比等價行使價低至少百分之十,根據結算所法規所規定,在指定月份的任何一個交易日,短期期權的等價期權會根據上一個交易日的恒指期貨收市價而設定: i. 到期日前的任何一天,以現月合約為依歸 這些收市價會被調整至最接近的行使價,假如收市價是在兩個行使價格中間,收市價會被下調至較低的行使價。長期期權行使價的設定和加入與短期恒指期權的方式類似,不同的是長期期權在任何時候都必須有行使價比等價行使價高百分之五、一個等價行使價及有行使價比等價行使價低百分之五,根據等價行使價上下百分之五計算的數值會被調整至最接近的行使價,假如數值剛巧在兩個行使價的中間,則會被下調至較低的行使價。無論是短期或長期期權,行政總裁在諮詢證監會後,有權隨時決定其他暫時的行使價分隔,此外,董事局在諮詢證監會後,亦有權隨時決定其他的行使價分隔,交易所保留在任何時候加入及刪除現有行使價的權利。 | ||||||||
行 使 方 式 | 只 可 在 合 約 到 期 時 行 使 | ||||||||
行 使 時 的 結 算 | 以 現 金 結 算 | ||||||||
最 後 結 算 日 |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後 第 一 個 營 業 日 | ||||||||
結 算 價 | 恒生指數期權合約的最後結算價由結算公司決定,並採用在到期日由恒指服務有限公司編纂* 、計算及發放的恒生指數每五分鐘所報指數點的平均數為依歸,下調至最接近的整數指數點,在個別情況下,交易所行政總裁有權根據買賣股票指數期權合約的法規決定結算價 | ||||||||
持 倉 限 額 | 無論長倉或短倉,以恒生指數期貨、恒生指數期權、小型恒生指數期貨及小型恒生指數期權所有合約月份持倉合共delta 10,000 為限,並且在任何情況下,小型恒生指數期貨或小型恒生指數期權的長倉或短倉都不能超過delta 2,000,計算持倉限額時,每張小型恒生指數期貨的倉位delta為0.2,而每張小型恒生指數期權的倉位delta則為相關恒生指數期權行使價之五分之一 | ||||||||
大 量 未 平 倉 合 約 | 每一交易所參與者的交易所參與者公司戶口,或該交易所參與者的每一客戶戶口,任何月份, 不論淨長倉或淨短倉達500 張便須呈報 | ||||||||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 一 個 指 數 點 | ||||||||
交 易 費 用 及 徵 費** (每 張 合 約 單 邊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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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使 費 | 每張期權合約在到期日被行使時,必須繳付港幣.00的行使費用。未被行使的期權合約,因無價值而不需繳付行使費用 | ||||||||
佣 金 (每 張 合 約 單 邊 計) | 商 議 | ||||||||
資料來源﹕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
* | 與 恆 生 指 數 期 貨 合 約 相 同 |
** | 此 類 費 用 會 因 時 作 出 改 變 ﹐ 投 資 者 請 向 經 紀 查 詢 |
注 一 | 當六月份及十二月份合約到期日之後﹐一個為期二十四個月的新長期期權便會推 出﹐行使價會根據合約細則內《行使價》一欄所述而設定 |
注 二 | 恆生指數期權及小型恆生指數期權之合約可以互相對消﹐根據結算所法規﹐恆生指數期權及小型恆生指數期權合約之公司及莊家盤將自動互相對消﹐而客盤則可能被互相對消平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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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權 類 別 | 認沽及認購 | ||||
合 約 股 數 | 一手正股 | ||||
合 約 價 值 | 期權金乘以合約股數 | ||||
合 約 月 份 | 即月﹑隨後兩個歷月﹑隨後兩個季月 | ||||
調 整 | 遇有供股﹑派送紅股或股息特高時﹐會調整行使價及合約股數﹐使期權持倉的價值儘量保持不變 | ||||
最低價格變動 | 0.01港元 | ||||
持倉限額 總限額(每個到期月份) 任何一個市場方向的淨限額 | 第一級 第二級 5,000 25,000 10,000 30,000 | ||||
申報總額上限 (每個到期月份) | 第一級 第二級 1,000 5,000 | ||||
行使價(港元) 2元或以下 2元至5元 5元至10元 10元至20元 20元至50元 50元至100元 100元至200元 200元至300元 300元至500元 | 間距組別A 間距組別B 0.20元 0.50元 1.00元 0.50元 2.00元 1.00元 5.00元 2.50元 5.00元 10.00元 5.00元 20.00元 | ||||
交 易 時 間 | 10:00AM - 12:30PM 2:30PM - 4:00PM | ||||
到 期 日 | 到期月份最後營業日之前一個營業日 | ||||
行 使 方 式(美式) | 期權持有人可于任何營業日(包括最後交易日)的下午5時30分之前隨時行使 | ||||
指 定 分 配 方 式 | 隨機指定分配 | ||||
行 使 時 的 交 收 | 實物交收正股 | ||||
行 使 費 用 | 2.00港元 | ||||
交 收 期 | T+1 (繳付所有期權金) T+2 (行使後交收股票) | ||||
交易費用 (交易結算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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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佣金 | 可商議 | ||||
資料來源﹕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
注﹕ 1. 交易所如認為有需要﹐可按間距組別A或B的行使價間距增設新的期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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